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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

评动物保护志愿者高速路拦运狗车阻止杀狗



动物保护志愿者高速路拦运狗车阻止杀狗,这一事件的经过各大媒体已经报道很充分,这里就不说过程了。

一,运狗车手续齐全,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却被强行拦截。如果这这次事件成为先例,那么是否以后都可以在某种名义下“强行拦截”车辆呢?从图片上看,车辆被拦截到了收费站出口处,这不影响交通吗?志愿者严重还有法律吗?法制社会在那里。

以“高尚”的名义就可以不顾法律了吗?

二,强买强卖,扰乱经济秩序。这车狗是从河南卖到吉林的,却在路上被一批以高尚名义的志愿者们强行买走。这不是强买是什么?如果以后都效仿的话,是否都可以纠集一批人,拦截高速公路了。

三,志愿者们很聪明,选择了“狗”这一有争议的商品。狗在满族那里是不能伤害的,狗在朝鲜族那里是不可少的美食。有什么理由把一个民族的观念强加到另一个民族身上呢?同是汉族人,有人爱狗如命,有人喜食狗肉。在中国,法律没有禁止食用狗肉,在中国大多数地方,道德也没有禁止食用狗肉。有什么理由禁止使用狗肉呢?

四,媒体的推波助澜使这一事件走入公众视野,事件会发展到何种程度,很难预料。不过这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。

五,腾讯有关吃狗肉的虚拟辩论 第三回合提到“黑人曾经被当成“会说话的工具”,但韦伯福斯法案禁止黑奴贸易却是提升人类文明程度的一大壮举。”,似乎在某些人眼中,狗权上升到了与人权同样的高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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